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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致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日期:2025-01-10 10:08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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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寒假即将来临,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牡丹江市教育局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办学许可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规开展培训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冬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面向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违规开展“冲刺班”“特训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做到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严禁违规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据实开具发票。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的要求。
  五、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培训师生人身安全。安全生产要预防为主,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主管部门将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寒假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寒假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止办学、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营造和谐、安全、清朗的校外培训环境。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撰稿:迟胜麟

校对:张宏图

一审:张宏图

二审:迟胜麟

三审:孙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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