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陪餐制度

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陪餐制度

日期:2024-09-26 来源:牡丹江市教育局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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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陪餐制度

根据《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应建立集中陪餐计划,每餐由最少一名校级领导进行陪餐。

2.学校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3.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学校统一印制陪餐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饭菜的品种名称、质量等直观评价,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记载,最后签名,陪餐记录最后由学校存档。

5.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如果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身体不适,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对就餐同类食品的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的餐费自理,依照《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陪餐收费制度》执行。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24年08月20日

来源:牡丹江市教育局资源管理中心

撰稿:梁丰

校对:乔雪吟

一审:刘志刚

二审:常海龙

三审:吕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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