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陪餐制度
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陪餐制度
根据《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应建立集中陪餐计划,每餐由最少一名校级领导进行陪餐。
2.学校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3.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学校统一印制陪餐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饭菜的品种名称、质量等直观评价,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记载,最后签名,陪餐记录最后由学校存档。
5.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如果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身体不适,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对就餐同类食品的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的餐费自理,依照《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陪餐收费制度》执行。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24年08月20日
来源:牡丹江市教育局资源管理中心
撰稿:梁丰
校对:乔雪吟
一审:刘志刚
二审:常海龙
三审:吕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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