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专人专岗制度
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专人专岗制度
为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根据《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实施办法》牡教联规(2021)1号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指导配餐单位优化配餐方案和每周带量食谱。
二、学校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配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和看管。索取并留存配餐单位加盖公章的配送清单(出货单)。专职人员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制作时间、食用时限、包装完整程度、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中心温度和配送时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送食品容器和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并做好各项记录。
三、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配餐单位送餐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四、配餐送达学校后,配餐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供餐过程有序进行,维护食品安全与质量。
五、配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营养指导人员需要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制定带量食谱。
六、配餐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24年08月20日
来源:牡丹江市教育局资源管理中心
撰稿:梁丰
校对:乔雪吟
一审:刘志刚
二审:常海龙
三审:吕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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