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
 
市教育局召开2024年全...6893次
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5824次
2024年推荐国家及黑龙...4861次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4848次
2024年国家及黑龙江省...4155次
市教育局召开“奋斗教育路...3601次
穆棱市立德小学:最美的开...2741次
以爱育人做好“教书匠”,...2734次
穆棱市立德小学:携手志愿...2651次
穆棱市下城子镇中学:法治...2648次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中心—>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问答解读

时间:2023-09-04 11:38:24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点击率:3843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教育厅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要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限价管理,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防止过高收费”。省教育厅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全省实际,起草了此《办法》,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出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利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学校政策执行。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和调整?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授权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在省定标准内制定辖区内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新入学学生按新标准执行,在读学生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

  五、发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收费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等行为,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编辑:刘宇
  监制:李本玲

 

 

 

 

无标题文档
牡丹江市教育局主办 牡丹江市教育信息中心承办 牡丹江市教育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牡丹江市教育局官网地址: http://jyj.mdj.gov.cn 投稿邮箱:mdjjyjszkxc@163.com  监督电子信箱:mdjedusc@163.com
扫一扫
关注牡丹江教育云服务
--微信公众服务平台
黑ICP备11003362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2310000060
牡公网安备23100002000218号